中法天津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法天津条约》又称《和约章程》,中国清政府和法国政府于1858年6月27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5日在北京交换批准书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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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天津条约》又称《和约章程》,中国清政府和法国政府于1858年6月27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5日在北京交换批准书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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