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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

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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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

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是近代中国最高级别的全国性综合运动会,1910年至1948年间共举办七届,参赛范围涵盖全国省市及海外华侨团体。

首届运动会于1910年在南京举办(该赛事最初名为"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辛亥革命后被追认为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前两届由外国传教士主导使用英文文件及英制单位。 第三届起由中国人自主筹办,正式采用米制并新增游泳等项目,参赛单位扩展至五大赛区及华侨团体。 1930年第四届在杭州举行,首次以省市为参赛单位并设立女子田径、篮球等正式竞赛项目,参赛运动员达1640人。 1935年第六届实行教育部《全国运动大会举行办法》,参赛队伍扩充至38个,东北代表队以特殊装束表达国土沦丧之痛。1948年第七届参照奥运会模式举办,参赛人数增至2670人,华侨代表队包揽男子组总分前三名,后因社会动荡导致赛事组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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