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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的行政法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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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的行政法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条例。

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修订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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