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向交易相对方或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暗中给予回扣、未明示入账的折扣、违规附赠等,合法佣金和折扣不在此列。

该行为主体包括经营者(行贿者)及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行贿对象),主观表现为故意使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手段影响交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手段包括直接给付财物、支付各类费用、提供免费服务及旅游等,且存在披着“合法外衣”的隐蔽形式。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的区别在于是否明示入账,佣金支付对象限定为合法中间人。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主体扩大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对受贿方的处罚条款,将商业贿赂罚款上限提至500万元(情节严重的),并规定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责任。该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侵蚀社会诚信体系并损害消费者利益,是各国法律重点规制的违法行为。

想要了解更多“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请点击:商业贿赂行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