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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众聚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出自《消防法》第73条(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以及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出自《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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