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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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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是教育部于2015年6月29日以教师〔2015〕5号文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该文件明确六项禁止性条款,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以及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行为 。

规章规定对违规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等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教师则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各省级教育部门需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并纳入督导重点,同时建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

该规定系教育部首次针对有偿补课问题制定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依据包括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2014年《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部分条款在24个省份既有地方法规中已有相关约束 。2016-2017年通过全国专项督查推动落实,成为治理教育行风问题的重要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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