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汕头一少年溺水身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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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汕头一少年溺水身亡事件是2014年5月30日发生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的一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当日,14岁安徽籍少年小孟(化名)与三名未成年同伴在龙湖区新津河边玩耍时,因擅自解开竹排船绳索导致船只漂离,小孟落水后身亡。同伴未采取施救或报警措施,并隐瞒事件、损毁其手机,两天后家长报案事件才被揭露 。
案件经司法审理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认定小孟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三名同伴未履行救助义务且隐瞒事实,存在不作为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三人各自承担10%的按份责任,由监护人支付赔偿款,其中万某赔偿51885.95元,曹某、段某各赔偿49885.95元。该判决明确了未成年人共同活动中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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