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是中国省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启动的最高级别应急机制 。该机制适用于肺鼠疫跨省扩散、新发传染病输入流行、烈性病原体丢失等七类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时由省级政府在国务院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监测、医疗救治、交通检疫等应急处置工作 。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根据疫情扩散态势,自1月23日至29日相继启动该响应机制 。响应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划定防控重点区域、限制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实施跨区域交通卫生检疫以及开展市场秩序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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