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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

农村自留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农村自留地

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经发包方同意并向村集体备案等法定条件下,可依法出租、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流转 。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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