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章程》是该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经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由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章程确立“闳约深美”校训,明确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发展目标,规范办学定位、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设立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保障师生权益 。
学校历史可溯至1912年刘海粟创立的上海图画美术院,历经上海美专、苏州美专等阶段,1952年合并组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1958年迁址南京并于1959年定名南京艺术学院。章程规定学校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实施学分制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校董事会等非行政机构辅助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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