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毓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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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毓桂(1884年—1961年11月12日),字燕生,河北盐山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历任民政部五品警官首席秘书、内外城警厅金事、国务院法制局参事、江苏督军督政学参议、江西督军署秘书长和军法处处长。
1917年,被任命为陈光远第十二师的军法处长,同时兼任江西景德镇的税务局长;1923年,他又出任蒙藏院副总裁、国务院参议以及津浦铁路局副局长;后被宋哲元聘为平津卫戍司令部高等顾问;1935年6月,他与石友三、白坚武等人一同策划并发动了北平自治叛乱;1936年任行政院冀察政务委员会政务处处长,交通委员会委员;日军入占北平后,任“治安维持会”常务委员;1937年的七七事变期间,他多次向日寇泄露国民党二十九军的作战计划,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南苑的失陷,以及佟麟阁、赵登禹两位英勇的将军和上千名无辜大学生的牺牲;1938年1月,他出任了伪天津市长;1940年3月任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抗战胜利后,潘毓桂因汉奸罪被国民政府逮捕,并在上海提篮桥监狱长期服刑,直至1961年11月12日在狱中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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