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的三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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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制体系,起源于西汉,经东汉废除中书省、三国恢复中书省,至晋朝首建门下省逐步完善。隋朝确立完备体系,宋朝沿袭该制度但有所调整,北宋前期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 。中书省由判省事官执掌诏令起草,主管郊祀、册文、考课等事务;门下省专司审议;尚书省统辖六部二十四司。元丰改制后,中书省专司取旨出令,门下侍郎成为宰相兼职,三省实际职权逐渐虚化 。
宋初六部职权多被三司、审刑院等机构分割 。元丰改制恢复唐朝“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的制度,实际上权力归中书省。改革后设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参知政事改为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作为副宰相。同时撤销三司,将其职权归入户部和工部,并将审官院并入吏部,审刑院归刑部 。元丰改制后,吏部统管文武官员选试、注拟及考课,户部执掌财政户籍,礼部专司科举礼仪,兵部负责武举及民兵,刑部主理司法复核,工部管辖营造河渠。南宋时期将都水监、军器监并入工部,扩充其职能范围。改制后吏部设尚书、侍郎分管四选,下设司封、司勋、考功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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