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按月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县工商局直接收取或委托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 。
该费用按经营范围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从事购销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营业额的0.5—1.5%缴纳,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收益额的2%—3%缴纳 。
自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旨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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